









正确答案并非线路中心线。对于实际实施路径中涉及永久设施、维护管理及临时施工区域的土地地块,以及道路、河流等,应通过一份权利确认登记簿,将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许可统一管理。










如果将土地使用同意的范围设定为直线距离或电缆中心线,在实际施工阶段就会出现被排除在外的地块。由于道路、河流和障碍物导致路径发生偏移,因此管道、检查井、接线盒以及检修和更换所需的通道等 永久使用的面积必须根据实施图纸,按地块逐一重新计算。
如开挖宽度、挡土墙、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设备调头、临时通道及恢复区域等 临时施工面积这与永久使用权有所区别。需与土地所有者就期限、面积、补偿、恢复原状及安全责任等事项另行达成协议;若路线发生变更,则需一并更新图纸及合同附件。
对于私有土地,应以登记簿和地籍资料为依据,确认当前所有者、共有关系、是否受托管理、抵押及扣押情况、租赁关系以及实际处分权。 工程同意书虽可作为允许施工进场的文件,但并不自动保障长期运营、检修、更换、出售乃至融资等事项。需通过法律审查,根据运营期限确定地役权、租赁、购买等可持续的权利来源以及登记与继承条件。
公共道路和河流无论土地所有权归属如何,均需获得管理机关的许可。《道路法》第61条规定,在道路区域内设置或变更设施,或占用道路时,须获得道路管理机关的许可;根据《河流法》,占用河流区域内的土地或设施也属于许可对象。 将挖掘、交通疏导、恢复、占用费、许可期限以及与其他地下设施的协调事宜纳入日程安排。
还需区分韩国电力公社的供电设施区间与客户拥有的进线设施区间。 必须首先明确供电点、设备所有权、工程发包及维护管理的界限,才能清晰界定由哪个主体获取私有土地权利和占用许可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应预设电力开发项目的征用程序必然适用于民营客户线路,而应根据运营商、设施及审批范围分别确认是否适用。
按地块划分的权利确认登记簿: 请逐行记录地号、所有者/权利人、设施类型、永久/临时使用面积、合同或权利类型、许可机构、补偿/占用费、登记/继承、到期日、恢复原状、确保状态及中止条件。 若图纸、合同或许可中的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需在同一登记簿中进行联动审查。
※ 本内容仅用于初步可行性研究及选址评估。 关于共有土地和信托土地的同意权、地役权、租赁及购置结构,以及道路、河流占用及是否适用电力开发项目等事项,应以实际登记和实施图纸为依据,经律师、法务士、韩国电力公社、电气设计公司及相关管理机关的最新审查后确定。
开始进行包括154kV进线路径在内的场地分析 →国家法律法规信息中心 — 《民法》第291条 地役权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