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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数据中心之前,
应该与谁一起准备什么呢?

从选址审查到电力申请、电力系统影响评估、建筑许可直至投入运营。
首先,将受托企业、合同范围、需提交的文件以及进入下一阶段的依据进行关联。

01 / 整体日程

一项事业,三条并行的流程

以下编号代表项目管理顺序。设计、电力审查及许可协商可并行进行,各项目地点的先行评估应优先纳入许可日程。

电力供应

韩国电力

预定通知 → 供电审查·技术审查 → 正式申请·签约 → 供电工程·输电

评估·能源规划

气候能源环境部 · 韩国能源公团

确认评估对象并提交评估报告 / 协商能源使用计划 → 补充材料·结果 → 履行承诺的计划

项目许可

地方政府·相关机构

选址·产权 → 开发·建筑及相关协商 → 开工 → 各工种验收·使用许可

  1. 01用地·项目计划汇总地址·产权·规模·运营时间
  2. 02预定通知·对象确认韩国电力公社管辖范围内的受理 + 评估季度
  3. 03韩国电力公社技术审查确认电网供电、过载及电压情况
  4. 04电力系统影响评估·能源协商项目业主提交 → 补充·审议
  5. 05许可·电力合同项目审批及供电条件确定
  6. 06设计·招标·开工将许可条件反映在图纸和合同中
  7. 07检查·使用许可·输电区分建筑、电气和消防检查
  8. 08综合试运行与运营故障响应与承诺履行确认
电力系统影响评估的日程安排应早于许可申请受理。

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需为评估对象项目申请批准、许可或授权等的企业,须在提交申请前3个月内提交电力系统影响评估报告。具体适用何种批准,以及是否适用过渡性规定或豁免条款,需根据项目历史记录进行确认。此期限并非确保整个项目完工的期限。

依据 [1][2]

01用地·项目计划汇总地址·产权·规模·运营时间

需确认地块整体、进场道路、用地类别及建筑用途,以及现有许可情况。将目标IT负荷、最终设施电力需求以及初期和扩建时间表整合为一份项目概要。

首选托管地
建筑师·城市规划/土木设计公司、电气设计公司。若需进行整体协调,将一并选定开发项目经理(PM)。
项目业主需准备的材料
地号·PNU清单、登记·使用权资料、现有许可·图纸、运营商信息、目标容量及预期投运日期
需从机构及对方处获取的文件
选址审查表、负荷计算基础资料、所需许可与评估清单及各机构核查事项
下一步需确认的事项
审查土地合同中关于电力和许可的先决条件,并确认能否确保配电室、冷却系统及进线通道的空间

依据 [1][5][9]

02预定通知·对象确认韩国电力公社管辖范围内的受理 + 评估季度

准备好电气设计公司的文件及预定通知资料,提交至管辖的韩国电力公社办事处。整理新项目、现有合同及累计扩建情况,并分别确认是否需要就电力系统影响评估和能源使用计划进行协商。

首选托管地
首先选定电气设计公司,并就预定通知及技术审查的支持范围签订合同。电力系统影响评估的审查工作将与评估报告编制公司合作进行。
项目业主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运营商·用地资料、使用用途、各阶段的合同功率·电压·商用/备用线路、期望启用日期、代理申请时的授权委托
需从机构及对方处获取的文件
收到预定通知的依据、韩国电力公社的补充要求及供电审查回复、评估适用/排除的确认资料
下一步需确认的事项
电力系统影响评估的技术审查需另行申请。请勿将其与必须先收到“供应可行”的预通知回复这一要求混淆。

依据 [1][3][4][5]

03韩国电力公社技术审查确认电网供电、过载及电压情况

若属于评估对象,则需另行向韩国电力公社提出技术审查请求,并配合该机构关于费用的说明及补正要求。若不属于评估对象,则继续推进与管辖区域韩国电力公社的供电方案审查及条件协商。

首选托管地
电气设计公司 + 电力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公司。韩国电力公司的技术审查由韩国电力公司负责,民营企业则协助进行资料编制、申请及补充工作。
项目业主需准备的材料
技术审查申请书、预定通知受理文件、营业执照、韩国电力公社现有进展证明及设备计划
需从机构及对方处获取的文件
韩国电力技术审查回复:供电可行性、过载·电压、设备加固难度等
下一步需确认的事项
若存在供电困难、需进行扩容或存在特定条件,应重新审查容量、电压、投运时间及选址,并确认变更审查范围

依据 [1][3]

04电力系统影响评估·能源协商项目业主提交 → 补充·审议

将韩国电力公社的回复与项目计划合并后,向气候部提交电力系统影响评估报告。若属于能源使用计划协商范围,则另行编制计划书并行推进。在申请该项目批准前,需严格把控提交及协商的时间节点。

首选托管地
电力系统影响评估编制单位、能源使用计划制定及代理单位、电气与机械设计单位。在证明项目可行性时,必要时需会计及税务专家参与。
项目业主需准备的材料
韩国电力公社的回复、投资·融资·就业·地方财政依据、自发电·ESS·xEMS实施计划、年度能源需求及节能计划
需从机构及对方处获取的文件
电力系统影响评估审查结果及落实事项、能源使用计划协商意见、实施计划及完成相关文件
下一步需确认的事项
将审议中提出的承诺反映在设计、项目预算和施工进度中,并确定履行责任人和完成证明。

依据 [1][2][5]

05许可·电力合同项目审批及供电条件确定

在反映前期协商、评估及相关机构条件的基础上,推进开发及建筑许可审批。同时与韩国电力公社的正式用电申请、供电条件协商及合同签订相衔接,但各项目的先后顺序将单独管理。

首选托管地
建筑师、相关评估机构、电气设计单位。负责正式申请、施工及检验支持的电气工程承包商,应在开展相关业务前选定。
项目业主需准备的材料
权属、设计、评估结果、授权资料及相应申请书的附件。用电申请主体、合同用电量、用电类别、供电点、用电日期
需从机构及对方处获取的文件
许可证书·协商条件、韩国电力公社最终供电条件·用电合同·设施负担金指南
下一步需确认的事项
在确认韩国电力公社与客户的工程范围、线路用地及占用权、费用分担以及供电日期后,再确定开工和发包日程

依据 [4][9]

06设计·招标·开工将许可条件反映在图纸和合同中

进行详细设计和按工程类别发包,并办理开工申报、电气工程计划审批及申报等相关手续。统筹管理供电线路与建筑、设备工程的衔接,以及交货周期较长的设备。

首选托管地
具备法定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与制冷、UPS、发电机、通信供应商以及试运行负责人应从设计阶段起协调工作职责范围。
项目业主需准备的材料
许可条件履行表、批准图纸、施工及监理合同、施工进度表、设备规格、安全、质量及试运行计划
需从机构及对方处获取的文件
开工申请、相关施工计划处理文件、经批准的施工图、检测及试验报告
下一步需确认的事项
审查设计变更是否会引发许可、评估及与韩国电力公社(KEPCO)的合同变更,并收集竣工验收所需的证明材料

依据 [6][7][8][9]

07检查·使用许可·输电区分建筑、电气和消防检查

将竣工文件、各工种检查、建筑使用许可、电力使用前检查与供电启动程序进行对接。根据实际设备状态和检查条件,协商试接电和正式接电的时间安排。

首选托管地
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韩国电气安全公社等相关检测机构,管辖地方政府及消防部门,韩国电力公社
项目业主需准备的材料
竣工图纸、监理及工程竣工资料、保护、接地及绝缘试验资料、检验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安全管理体系
需从机构及对方处获取的文件
使用前检查结果·相关工种检查合格证、建筑使用批准书、韩国电力公社供电开始依据
下一步需确认的事项
在通过各项单独检测后,仍需执行试运行计划,以验证电力、制冷、控制及应急电源的集成运行情况

依据 [4][6][9]

08综合试运行与运营故障响应与承诺履行确认

根据设计要求,通过安全且经批准的程序进行停电、设备故障及冷却系统故障测试,并移交给运营方。在运营期间,仍需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评估及协商的义务。

首选托管地
业主·运营商、试运行专业公司、设计·监理·设备供应商。应根据设施规模选任安全管理负责人,并确认维护管理体系
项目业主需准备的材料
综合试运行计划、设备手册、应急响应程序、运营人员培训、租户验收标准、履约证明清单
需从机构及对方处获取的文件
试运行报告·未决事项整改表、竣工·运营移交书、评估·能源计划执行资料
下一步需确认的事项
在扩建、运营商变更或设备变更时,需重新审查现有许可、合同及评估条件的变更与继承必要性

依据 [1][5][6]

02 / 韩国电力公社 · 电力评估 · 气候与能源

虽然使用相同的业务资料,但提交和审查将分别进行。

“电评”是“电力系统影响评估”的简称。韩国电力公社的技术审查是该评估所需的输入资料,完成的评估报告由项目业主提交给气候能源环境部。能源使用计划协商则是另一项独立制度。

请以10MW为基准进行初步确认

10MW以下

请不要仅关注本次申请内容,还需核查现有合同及累计扩建情况。即使不属于电力系统影响评估的范围,也需单独确认韩国电力公社的供电审查、能源使用计划协商以及建筑相关手续。

包含且等于10MW的区间

请确认用电合同的基准容量、适用区域、新建及扩建记录,以及是否属于法定豁免范围。2025年11月28日的试运行指南将适用区域定为全国范围。提交申请时请再次确认适用的公告。

IT负荷、变压器铭牌容量(MVA)及日用电量(kWh)不得直接以10MW为基准进行比较。是否纳入评估范围的判定,并非由申请人自行勾选即可完成的程序。

依据 [1][2][3]

01

韩国电力 · 技术审查负责人

韩国电力公社技术审查准备

这是韩国电力公社(KEPCO)审查大规模电力需求对电网的影响,项目业主接收评估结果并将其应用于电力系统影响评估报告的阶段。

在此阶段之前已签订合同并最终确定

首先确定电力设计服务中负荷·供电计划及技术审查申请的支持范围。若同时选定电力系统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在将韩电的回复移交至评估报告时,可减少遗漏。

查看各企业合同范围 ↓

项目业主需准备的证明文件

  • 申请机构·法人/企业注册信息、代表人、负责人及签名·授权权限
  • 选址及用途、目标启用日期、新建及扩建记录,以及韩国电力公社的既往回复
  • 《电力接入预定通知》受理文件及营业执照:公告附件中申请书所要求的提交材料
  • 根据韩国电力公社费用指南缴纳审查费、提供证明文件及提交所要求的补充材料

由专业机构编制的资料

  • 载有电压、兆瓦、商用/备用线路、供需点及装机容量的技术审查申请书
  • 根据初期、最终及扩建需求,并结合各阶段使用日期编制的负荷清单及供电计划
  • 单线接线图、设备布局等申请内容的依据资料及机构补充资料:提交范围应根据要求而定
  • 汇总回复中供电条件、电压及强化事项的审查表,以及评估报告的交付版本

该机构审查哪些内容?

将审查新增供需情况下的电网设备过载及其加剧程度、加强电网所需的时间和成本水平,以及能否维持适当电压并确保供电。仅凭距离最近的变电站的距离无法替代这一评估结果。

需要向哪里提交申请,能获得什么?

2025年11月28日,向韩国电力公社(KEPCO)系统规划处系统影响评估部提交试运行申请书PDF及附件。经受理、费用缴纳及材料补充后,项目业主将收到技术审查结果。最新的受理处及表格请参阅下文原文。

计划通知的受理与技术审查申请是两件独立的事务。

在收到预通知后,请将提交的材料附在技术审查申请中。技术审查的回复并不意味着立即签订用电合同或完成输电。如果供电条件发生变化,还需相应地对后续评估、设计及合同变更进行审查。

依据 [1][3][4]

02

气候能源环境部 · 电力系统影响评估

正在编制《电力系统影响评估》并准备提交至气候部

目前正处于将韩国电力公社的技术审查资料与项目稳定性、经济效益、电网影响缓解计划等内容整合成评估报告提交,并接受气候部的政策评估和审议的阶段。

在此阶段之前已签订合同并最终确定

请明确在“电力系统影响评估”编制服务中,应包含哪些内容:对象及排除范围的审查、技术审查支持、评估报告编制、向气候部提交申请、审议修改及结果反映等环节的具体范围。请确认电气设计以及会计和税务证明材料的支持是否属于单独的业务范围。

查看各企业合同范围 ↓

项目业主需准备的证明文件

  • 韩国电力公社技术审查回复原件、预定通知、既有合同、项目许可历史记录以及提出豁免主张时的依据
  •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融资依据,以及用于说明项目稳定性的财务资料
  • 直接雇佣、投资、地方税等数值的计算依据:反映了适用指南所要求的会计和税务核查范围
  • 与地方政府协商及居民接受度相关的实际资料,以及计划执行权限和项目经费

由专业机构编制的资料

  • 将韩国电力公社填写的项目与项目业主填写的项目区分开来的评估报告、证明文件清单及数值对照表
  • 如提出自发电、xEMS、ESS方案,需提供容量、布局、项目费用、运营方式、安装进度及实施确认书
  • 产业、就业、财政效益的计算表,以及说明选址与政策符合性的依据
  • 审议补充文件·变更记录、结果反映表以及安装·检查等后续证明文件的提交计划

该机构审查哪些内容?

将韩国电力公社的回复内容分为技术类、与项目稳定性和经济效益相关的非技术类,以及电力自给率、政策符合度、选址等政策类。由于政策判断由相关机构和委员会作出,因此不会将私营企业的预先计算结果视为正式评审分数或通过保证。

需要向哪里提交申请,能获得什么?

2025年11月28日,项目业主需向气候部电网运营创新科单独提交评估报告的HWP文件及证明材料的PDF文件。经政策评估、分科委员会及电力政策审议会的审议并进行补充完善后,将收到评估结果及需落实的事项。不应认为韩国电力公司会自动完成直至最终受理的全部流程。

即使是为了得分而登记的设施,也属于实际需落实的对象。

对于计划中的ESS、xEMS及自发电项目,需确保空间、成本及工艺条件,并准备必要的安装和检验证明文件。 截至2025年11月28日,应急发电机和PPA电力需求量不计入自发电容量。适用标准及加分认定将在受理时与原文进行核对。

依据 [1][2][3][10]

03

气候能源环境部受理 · 韩国能源公团审核

能源使用计划协商准备

这不仅涉及连接哪家电力公司,还包括规划设施每年消耗多少能源以及如何高效利用能源的单独协商。即使不属于电力系统影响评估的范围,也可能成为该协商的对象。

在此阶段之前已签订合同并最终确定

与协助制定和协商能源使用计划的机构签订合同,并规定电气、机械及建筑设计师应采用相同的负荷、运行时间及冷却条件。委托代理时,应确认其相关资质、代理范围以及补充和执行资料的编制范围。

查看各企业合同范围 ↓

项目业主需准备的证明文件

  • 区分民间/公共项目主办方,设施·项目类型与规模,安装·许可时间表
  • 年度电力·燃料需求的计算条件,以及初期、正常运行和扩建情景
  • 供电计划·设计概要以及用于效率提升设备的项目经费·进度安排

由专业机构编制的资料

  • 按电力、热源、冷却系统分类的年度供需及节能计划
  • 设备效率、控制方式、余热/可再生能源等方案的依据及替代方案比较
  • 针对协商意见的补充及落实计划、设计反映表以及最终报告与后续管理资料

该机构审查哪些内容?

审查能源供需、利用效率及节能计划的合理性。数据中心的PUE可作为说明性指标,但单一的PUE数值并不能保证协商已达成一致。

需要向哪里提交申请,能获得什么?

项目主办方提交计划书后,将由气候部受理,随后由韩国能源公团进行审查、审议并提出协商意见,最后进入补充完善、实施计划及最终报告的程序。协商内容将反映在建筑许可、设计、施工及后续管理中。

需区分兆瓦(MW)和年度千瓦时(kWh),以此判断是否属于评估对象。

在园区指南中,设施类项目的标准为:民用燃料年消耗量5,000 toe以上或电力年消耗量2,000万kWh以上;公共燃料年消耗量2,500 toe以上或电力年消耗量1,000万kWh以上。城市、工业园区等项目类别则另有标准。不得仅依据设施的最大电力负荷来确定年消耗量。

依据 [5][11]

报价单上的金额也请分为四栏填写

韩国电力公社技术审查费

韩国电力公社通知并收取的审查费用

设计·评估服务费

与专业公司签订的业务报酬

设施负担金

根据韩国电力公社(KEPCO)的供电条件及条款,由客户承担的费用

客户设施施工费

供电、配电、制冷、建筑等施工费用

请分别注明机构缴纳金额、企业手续费,以及是否包含增值税、实际费用和补充费用。对于电压、设备及供电方案不同的项目,不得提出相同的金额或时间安排。

03 / 与企业签订合同

应该何时与哪家公司接洽,又该委托他们处理到什么程度呢?

以下是关于发包的业务分工指南。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合同都需要附在韩国电力公社或气候部的文件中。应区分法定注册·资质业务与可选咨询业务,即使由同一公司承接多项业务,也应按职责和交付成果分别签订合同。

01建筑师·城市规划·土木工程设计公司在进行选址审查和决定签订土地合同之前 · 资格·注册业务确认
合同·确认文件
选址审查·设计服务合同。将基本审查与许可·施工设计范围区分开来
企业应收到的交付成果
用途·道路·布局审查、相关许可适用表、基本图纸及许可时间表
务必在合同范围内注明
地块追加、用途变更、现有许可的变更与继承、机构协商与补充范围
选定时需确认
建筑师及各领域责任设计师,具有类似规模和用途的项目业绩,以及与其他设计师协调的责任
02电气设计公司在提交预定通知及向韩国电力公司申请技术审查之前 · 设计资质·注册确认
合同·确认文件
电气设计及申请支持服务合同 + 代理申请时的授权书
企业应收到的交付成果
负荷计算表、初始及最终供电计划、单线接线图、申请资料及对韩国电力公社质询的答复
务必在合同范围内注明
区分“预定通知”与“技术审查支持”。是否包含合同功率·电压变更,以及进线线路·受电设备的详细设计
选定时需确认
负责相关电压及规模的执行能力、注册范围、技术审查回复的解读及设计应用
03电力系统影响评估编制及代理机构目标确认与技术审查准备阶段 · 受理时请确认代理要求
合同·确认文件
电力系统影响评估服务合同。将技术审查支持与气候部的评估报告工作区分开来
企业应收到的交付成果
适用范围与排除范围审查、技术与非技术评估报告、证明文件清单、提交文件、补充文件及结果反映表
务必在合同范围内注明
包括韩国电力公社的申请支持、会计与税务审查、审议说明及补充次数,以及是否包含对条件履行与变更的评估
选定时需确认
2025年11月28日,通知称将暂缓指定代理机构进行试运行。签订合同时,应确认指定制度是否实施、相关资质及负责人员,切勿依赖未经确认的“官方指定企业”表述。
04制定和协商能源使用计划的企业在确认协商对象后,设计确定之前 · 确认制定与代办要求
合同·确认文件
能源使用计划制定及协商支持合同
企业应收到的交付成果
年度能源供需与能效计划书、补充说明、实施计划及最终报告资料
务必在合同范围内注明
范围涵盖机械·电气设计输入参数的调整、与工业园区的协商、设计变更的落实,以及竣工后的履约确认。
选定时需确认
相关代理资格及注册要求、数据中心负荷与制冷计算业绩、是否提交计算原始数据
05会计·税务·法律专家在编制影响评估和投资证明文件以及签订主要合同之前 · 按需求范围提供咨询
合同·确认文件
业务计划审查、税收估算、权益/合同咨询合同
企业应收到的交付成果
融资、投资及财政贡献计算依据,合同条款审查意见
务必在合同范围内注明
适用评估指南所要求的确认格式、签名与盖章、资料验证标准,以及对补充质询的回应
选定时需确认
专业资格与责任范围。并非所有项目都必须依法附带相同的咨询合同。
06环境、灾害、交通、地基等领域的专业公司在完成对象调查后、提交初步评估前 · 相关法律法规的资格与注册核查
合同·确认文件
各领域调查与评估服务合同
企业应收到的交付成果
适用性审查及调查评估报告、整改与协商意见落实表
务必在合同范围内注明
是否包含现场调查、季节及测量期间、因设计变更而进行的重新审查以及事后调查
选定时需确认
具备将各领域的注册与可执行范围,以及法定受理和完成时间点与整体许可日程相衔接的能力
07电气工程公司·各领域施工企业正式申请代理及相关施工业务之前 · 施工业务注册及分包发包审查
合同·确认文件
工程承包合同 + 代办用电申请时的委托
企业应收到的交付成果
明细表·施工进度表、施工·试验·竣工文件、投运前检查·并网支持资料
务必在合同范围内注明
韩国电力公社与客户之间的工程界限、引线及受电设备范围、负担金/机构费是否另行计算、检查补救、延误及瑕疵责任
选定时需确认
注册人员与实际施工人员、设计方与监理方的职责划分。不将电气工程承包商的选定视为电力系统影响评估技术审查的统一法定先决条件。
08法定监理、试运行及运营企业监理工作应在开工前进行,试运行和运营要求则应从设计阶段开始考虑 · 法定业务与性能验证合同的区分
合同·确认文件
监理服务合同、综合试运行合同、运营与维护管理合同
企业应收到的交付成果
检测·监理报告、综合测试计划·结果、操作手册·培训·移交
务必在合同范围内注明
电气、机械、消防、通信接口,停电测试的责任与安全审批,未决事项的解决及验收标准
选定时需确认
监理资格与独立性、法定检查与民间试运行的区分、运营人员及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任命
09土地权利人·韩国电力公社·基础设施运营商在确定各项权利的使用及供应业务条件时 · 权属·供应合同
合同·确认文件
土地买卖、租赁、使用许可等产权文件,韩国电力公社的用电合同,相关用水及通信供应合同
企业应收到的交付成果
使用权范围·期限、电力容量·电压·供电条件、用水·通信服务范围
务必在合同范围内注明
在获得许可及电力保障前后,需明确尾款及解除条件、输电线路通行权、合同承继、延误及费用承担。LOI/MOU的约束力需根据具体条款逐一审查。
选定时需确认
法定权利人、合同主体、申请名称须一致,并需签订实际供电协议。与施工方的合同不能替代韩国电力公社的用电合同。
10开发项目经理·施工管理·金融·租户在制定业务战略及投资、运营条件时 · 根据业务结构选择
合同·确认文件
开发管理合同、金融协议、租赁及服务合同等
企业应收到的交付成果
整体进度·成本·资料管理、投资先决条件、租户要求及接管标准
务必在合同范围内注明
专业公司选定、机构协商协调与项目业主决策的界限,以及责任、报酬、解约、资料移交
选定时需确认
法定设计·评估业务与协调业务的区别。未将《租赁意向书》和《金融协议》列为韩国电力公社的通用必备附件。
统一代理与法定分包有所不同。

电力工程遵循与其他行业工程分开发包的原则,相关电力设施的设计、监理服务也设有分开发包的规定。消防、信息通信等领域需同时核查相关法律法规及例外条款。即使签订了项目管理(PM)合同,必要的专业业务合同也不会自动被替代。

依据 [7][8]

签约前,请以书面形式确认以下6项内容

  1. 范围: 目前处于“预定通知”、“技术审查支持”、“评估报告”、“审议补充”还是“设计·施工”阶段?
  2. 完成标准: 是指报告的提交、接收,还是包括补正处理及结果收讫在内的整个流程?
  3. 变更费用: 地址、容量、电压、经营主体变更,以及重新提交申请或重新评估时,需支付额外费用
  4. 责任·期限: 项目业主资料提供日期、企业产出文件日期、机构补充负责人
  5. 费用·实际费用: 机构费用、差旅费及增值税(VAT)是否包含在内,以及各阶段的支付条件
  6. 交接: 原始图纸、计算书、提交文件及机构回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项目中止时的结算事宜

我们不将合同视为对许可或供电批准的承诺,而是将其视为能够确认实际执行工作、判断依据及补救责任的协议来进行管理。

查看各领域专业企业列表 →

04 / 与电力相关的内容一并审查

即使具备供电条件,仍需另行确认相关许可。

以下项目为审查适用范围的清单。并非适用于所有数据中心的统一义务清单。应根据地址、面积、开挖深度、设备及现有许可情况,由负责设计师和主管部门共同确定适用标准。

建筑师·城市规划/土木工程 · 管辖地方政府

建筑·开发行为·土地用途变更

需核对广播通信设施许可、开发行为、农地·山地用途变更、道路·高度·间距及分区规划等事项。对于现有建筑物,还需确认用途变更、结构及防灾条件。

需保留的资料 权属·选址审查表、许可·审议及议题协商对象表、许可证书·条件

依据 [9][12]

环境、机械、土木专家 · 相关许可审批机构

环境·噪音·大气·用水

将根据项目类型、面积及选址情况,审查环境评估、发电机排放与噪音、冷却水供应与排放条件。在用水方面,需区分用水需求估算与自来水供应商的实际供水量回复。

需保留的资料 是否属于评估对象、测量/预测数据、必要的评估、申报、供电协商及减排计划

依据 [13][14]

灾害·地下安全·地基专业公司·相关机构

灾害·地下安全·地基

需审查淹水与排水、挡土墙与边坡、开挖与地下水以及周边结构物等情况。历史灾害与地质数据库仅作为确定现场调查范围的参考资料,不能替代法定评估或钻探调查。

需保留的资料 适用性审查、必要的调查与评估报告、设计对策、仪表监测及应急响应计划

依据 [15][16]

交通·土木·电气专家 · 地方政府/道路管理部门

交通·道路·铁路穿越

需确认交通影响评估对象、进出通道及大型设备运输路线,以及道路占用、挖掘、私有土地、河流等进线路径的使用权。

需保留的资料 交通与动线规划、路线及使用权、占用/挖掘协商、恢复及费用条件

依据 [17][18]

各领域设计、施工、监理、消防部门/检验机构

消防·信息通信·电气安全

确认发电机、燃料、电池、防灾计划、通信接入,以及相应的开工、竣工/使用前检查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任命情况。针对各目标设备,确定负责人及检查日程。

需保留的资料 工程计划·开工/竣工处理,相关检查结果及竣工·安全管理资料

依据 [6][19][20]

建筑·能源设计公司 · 相关审查机构

建筑能效标准·分布式能源

关于《节能计划书》、适用对象的认证及分布式能源设施义务等内容,需在能源使用计划协商之外另行确认。应根据公共/民间性质、规模、地区及实施时间点编制适用表。

需保留的资料 审查表、相关计划、认证、安装计划及设计依据

依据 [21][22]

05 / 进入下一步

请不要直接说“好了”,而应先确认收到的文件

在签订用地合同及作出投资决定之前

权限·允许用途、韩国电力公社回复中的容量·电压·时间·条件、前期评估清单、工程费用·分摊费以及供电延迟时的合同条款

在获得许可及正式申请用电之前

运营商、地址及申请容量一致的提交文件,必要的电力系统影响评估和能源协商结果,以及设计与施工的角色及授权范围

开工及设备采购前

许可条件落实表、施工计划审批及申报事项处理、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选定、韩国电力公社/客户施工路段及进度安排

输电·商业运营前

使用前检查、消防等相关检查、建筑使用许可、供电启动条件、安全管理负责人与运营方的交接、停电及冷却故障综合测试结果

使用前检查、建筑使用许可、韩国电力公社输电及综合试运行的核查对象各不相同。需在试运行计划中理清先后顺序,并在商业运营前备齐所有必要成果。

FAQ

初次筹备业务时常被问到的问题

IT负荷·供电·ESS·xEMS分别是什么意思?

IT负荷是指服务器等IT设备消耗的电力,而电力供应则是指从韩国电力公司等外部获取电力。 ESS指能源存储系统,xEMS指用于测量和控制设施能耗的系统。MW表示功率大小,kWh·MWh表示一定时期内的能耗。PUE是将设施总能耗除以IT能耗所得的能效指标。

是否必须先与施工方签订合同?

首先,在实务操作中,应选定负责审查建筑、选址及电力需求的設計公司,并确认必要的评估和供电条件,这是整个流程的起点。施工单位应在委托正式申请代办、报价及施工等业务之前选定,但并不意味着必须从一开始就对所有工程签订确定性合同。

韩国电力公社的技术审查、电力系统影响评估以及气候部的审议是同一件事吗?

韩国电力公社的技术审查是提供电网技术资料的阶段。电网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单位与项目业主需根据该回复及项目证明材料完成评估报告,并提交至气候部,以获取政策评估和审议结果。应妥善保存各项受理文件及结果文件。

完成电力系统影响评估后,能源使用计划的协商是否也随之结束?

不是。电力系统影响评估与能源使用计划的协商在适用标准、审查内容及提交材料方面均有所不同。需分别确认各自的适用性,虽然使用相同的设计输入值,但需分别管理提交的文件及结果。

如果与电力系统影响评估公司签订合同,是否也等同于与韩国电力公社签订了合同?

不是的。企业合同是指委托对方负责资料编制和申请协助等的合同,而韩国电力公社的用电合同则是申请人与韩国电力公社之间的电力供应合同。必须区分代理受理权限与最终合同主体。

如果在气候部的评估中填写PPA或应急发电机,是否可以获得加分?

2025年11月28日 试运行标准在计算自发电容量时,将排除PPA电力需求量和应急发电机。可再生能源、能效提升、ESS等项目,也需单独确认是否符合实际应用项目及安装、运行和执行标准。

获得建筑许可或通过使用前检查后,能否立即投入商业运营?

将分别确认建筑使用许可、用电前检查、消防等相关检查以及韩国电力公社供电启动的满足情况。随后,在符合运营商接管标准、完成综合试运行并建立安全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投入商业运营。

整个项目应预留多长时间,费用应预估多少?

具体情况将根据用地、评估对象、设计完成度、电网强化、设备交货期及补充措施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不应将机构审查期视为整个开发周期,而应分别计算韩电审查费、企业咨询费、设施负担金、工程造价以及各项先决条件对应的进度安排。

现在该确定我项目选址的顺序了。

请准备好地址、目标IT容量及投入使用时间,以及已获得的韩国电力公社回复函和许可文件。我们将根据材料内容,整理出必要的审查事项及负责工作。

免费地址分析 →按项目地点查询进展 →电力接入详细指南 →

IDC含义·数据中心选址·电力相关文件指南 →

SOURCE NOTES / 2026.09.24

官方依据及适用时间点

已将运营指南与制定草案区分开来。

关于“电力系统影响评估”的文件及提交途径说明,依据2025年11月28日发布的《试运行变更通知》及附件中的申请表。 第2026-673号文件经确认属于行政预告草案,因此未作为最终规定予以适用。此后,关于最终公告的实施情况以及最新表格和受理处,应在实际申请前予以确认。企业合同范围及各阶段移交清单,是根据上述依据并结合项目业主业务需求重新整理的AI-DC实务指南。

  1. [1]
    气候能源环境部 · 电力系统影响评估试点运营变更通知(2025年11月28日) ↗

    附件提交流程指南:对象·提交顺序·技术/非技术/政策审查·成本·实施确认。在试运行文件中注明基准时间并加以使用。

  2. [2]
    《分布式能源法》实施条例第28条 · 评估报告提交时间 ↗

    确认2026年9月18日实施的条款。须在申请相关项目批准等事宜前3个月内提交评估报告。

  3. [3]
    气候部公告附件 · 韩国电力公社技术审查申请书 ↗

    申请人·用电概况·现有进展情况·已收到的预定通知文件·营业执照等。此为2025年11月28日公告的附件,请重新确认最新的受理表格。

  4. [4]
    韩国电力ON · 用电申请 ↗

    确认正式新申请的现行申请表、所需文件及管辖办事处。变更和扩建请分别通过相应的申请菜单办理。

  5. [5]
    韩国能源公团 · 能源使用计划协商 ↗

    按民间及公共设施/项目分类的标准,以及气候部受理、产业振兴公团审查、协商意见、落实及后续管理程序。

  6. [6]
    韩国电气安全公社 · 电气安全门户 ↗

    请确认自用电力设施的施工计划、通电前检查等相关服务、申请表及所需材料。

  7. [7]
    《电气工程业法》第11条 · 分包 ↗

    确认电气工程分包发包原则及例外情况。

  8. [8]
    《电力技术管理法》第14条之3 · 设计与监理分包 ↗

    确认该电力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监理服务是否分开招标,以及是否存在例外情况。

  9. [9]
    国家法律法规信息中心 · 《建筑法》 ↗

    建筑许可、开工、使用批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默认协商。需同时确认具体条例和项目条件。

  10. [10]
    气候部第2026-673号 · 《电力系统影响评估运营规定》草案行政预告 ↗

    行政预告草案。不视为已确定公布并正在实施的评分标准。

  11. [11]
    国家法律法规信息中心 · 《能源合理利用法》实施条例 ↗

    请确认各项目适用的条款,包括能源使用计划的协商对象、制定及提交时间等。

  12. [12]
    《国土规划及利用法》 ↗

    关于用地分区及开发行为的相关标准。需进一步核查农地、山地等具体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13. [13]
    《环境影响评价法》 ↗

    根据项目及选址确认环境评估的种类及协商情况。

  14. [14]
    《大气环境保护法》 ↗

    需确认发电设备等相关排放设施是否适用许可规定。用水和噪音方面则适用单独的管辖标准。

  15. [15]
    《自然灾害对策法》 ↗

    需与灾害影响评估等对象进行协商并确认。

  16. [16]
    《地下安全管理特别法》 ↗

    根据挖掘及项目条件,确认地下安全评估及管理情况。

  17. [17]
    《城市交通整治促进法》 ↗

    交通影响评估的对象及协商事项。请一并查阅各地区的条例。

  18. [18]
    《道路法》 ↗

    需审查进出线路及相关道路占用等情况。

  19. [19]
    《消防设施工程法》 ↗

    确认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工程的申报和检验情况。

  20. [20]
    《信息通信工程建设法》 ↗

    确认信息通信工程、监理、投入使用前检查等相关义务。

  21. [21]
    韩国能源公团 · 节能计划书 ↗

    确认建筑物节能计划书制度。与能源使用计划的协商有所区别。

  22. [22]
    《分散式能源振兴特别法》 ↗

    确认分散式能源设施及电力系统影响评估的对象、实施、变更和继承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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