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电力
预定通知 → 供电审查·技术审查 → 正式申请·签约 → 供电工程·输电
DATA CENTER DEVELOPMENT / START HERE
从选址审查到电力申请、电力系统影响评估、建筑许可直至投入运营。
首先,将受托企业、合同范围、需提交的文件以及进入下一阶段的依据进行关联。
01 / 整体日程
以下编号代表项目管理顺序。设计、电力审查及许可协商可并行进行,各项目地点的先行评估应优先纳入许可日程。
预定通知 → 供电审查·技术审查 → 正式申请·签约 → 供电工程·输电
确认评估对象并提交评估报告 / 协商能源使用计划 → 补充材料·结果 → 履行承诺的计划
选址·产权 → 开发·建筑及相关协商 → 开工 → 各工种验收·使用许可
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需为评估对象项目申请批准、许可或授权等的企业,须在提交申请前3个月内提交电力系统影响评估报告。具体适用何种批准,以及是否适用过渡性规定或豁免条款,需根据项目历史记录进行确认。此期限并非确保整个项目完工的期限。
准备好电气设计公司的文件及预定通知资料,提交至管辖的韩国电力公社办事处。整理新项目、现有合同及累计扩建情况,并分别确认是否需要就电力系统影响评估和能源使用计划进行协商。
若属于评估对象,则需另行向韩国电力公社提出技术审查请求,并配合该机构关于费用的说明及补正要求。若不属于评估对象,则继续推进与管辖区域韩国电力公社的供电方案审查及条件协商。
将韩国电力公社的回复与项目计划合并后,向气候部提交电力系统影响评估报告。若属于能源使用计划协商范围,则另行编制计划书并行推进。在申请该项目批准前,需严格把控提交及协商的时间节点。
在反映前期协商、评估及相关机构条件的基础上,推进开发及建筑许可审批。同时与韩国电力公社的正式用电申请、供电条件协商及合同签订相衔接,但各项目的先后顺序将单独管理。
进行详细设计和按工程类别发包,并办理开工申报、电气工程计划审批及申报等相关手续。统筹管理供电线路与建筑、设备工程的衔接,以及交货周期较长的设备。
02 / 韩国电力公社 · 电力评估 · 气候与能源
“电评”是“电力系统影响评估”的简称。韩国电力公社的技术审查是该评估所需的输入资料,完成的评估报告由项目业主提交给气候能源环境部。能源使用计划协商则是另一项独立制度。
请不要仅关注本次申请内容,还需核查现有合同及累计扩建情况。即使不属于电力系统影响评估的范围,也需单独确认韩国电力公社的供电审查、能源使用计划协商以及建筑相关手续。
请确认用电合同的基准容量、适用区域、新建及扩建记录,以及是否属于法定豁免范围。2025年11月28日的试运行指南将适用区域定为全国范围。提交申请时请再次确认适用的公告。
IT负荷、变压器铭牌容量(MVA)及日用电量(kWh)不得直接以10MW为基准进行比较。是否纳入评估范围的判定,并非由申请人自行勾选即可完成的程序。
韩国电力 · 技术审查负责人
这是韩国电力公社(KEPCO)审查大规模电力需求对电网的影响,项目业主接收评估结果并将其应用于电力系统影响评估报告的阶段。
首先确定电力设计服务中负荷·供电计划及技术审查申请的支持范围。若同时选定电力系统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在将韩电的回复移交至评估报告时,可减少遗漏。
查看各企业合同范围 ↓将审查新增供需情况下的电网设备过载及其加剧程度、加强电网所需的时间和成本水平,以及能否维持适当电压并确保供电。仅凭距离最近的变电站的距离无法替代这一评估结果。
2025年11月28日,向韩国电力公社(KEPCO)系统规划处系统影响评估部提交试运行申请书PDF及附件。经受理、费用缴纳及材料补充后,项目业主将收到技术审查结果。最新的受理处及表格请参阅下文原文。
在收到预通知后,请将提交的材料附在技术审查申请中。技术审查的回复并不意味着立即签订用电合同或完成输电。如果供电条件发生变化,还需相应地对后续评估、设计及合同变更进行审查。
气候能源环境部 · 电力系统影响评估
目前正处于将韩国电力公社的技术审查资料与项目稳定性、经济效益、电网影响缓解计划等内容整合成评估报告提交,并接受气候部的政策评估和审议的阶段。
请明确在“电力系统影响评估”编制服务中,应包含哪些内容:对象及排除范围的审查、技术审查支持、评估报告编制、向气候部提交申请、审议修改及结果反映等环节的具体范围。请确认电气设计以及会计和税务证明材料的支持是否属于单独的业务范围。
查看各企业合同范围 ↓将韩国电力公社的回复内容分为技术类、与项目稳定性和经济效益相关的非技术类,以及电力自给率、政策符合度、选址等政策类。由于政策判断由相关机构和委员会作出,因此不会将私营企业的预先计算结果视为正式评审分数或通过保证。
2025年11月28日,项目业主需向气候部电网运营创新科单独提交评估报告的HWP文件及证明材料的PDF文件。经政策评估、分科委员会及电力政策审议会的审议并进行补充完善后,将收到评估结果及需落实的事项。不应认为韩国电力公司会自动完成直至最终受理的全部流程。
对于计划中的ESS、xEMS及自发电项目,需确保空间、成本及工艺条件,并准备必要的安装和检验证明文件。 截至2025年11月28日,应急发电机和PPA电力需求量不计入自发电容量。适用标准及加分认定将在受理时与原文进行核对。
气候能源环境部受理 · 韩国能源公团审核
这不仅涉及连接哪家电力公司,还包括规划设施每年消耗多少能源以及如何高效利用能源的单独协商。即使不属于电力系统影响评估的范围,也可能成为该协商的对象。
与协助制定和协商能源使用计划的机构签订合同,并规定电气、机械及建筑设计师应采用相同的负荷、运行时间及冷却条件。委托代理时,应确认其相关资质、代理范围以及补充和执行资料的编制范围。
查看各企业合同范围 ↓审查能源供需、利用效率及节能计划的合理性。数据中心的PUE可作为说明性指标,但单一的PUE数值并不能保证协商已达成一致。
项目主办方提交计划书后,将由气候部受理,随后由韩国能源公团进行审查、审议并提出协商意见,最后进入补充完善、实施计划及最终报告的程序。协商内容将反映在建筑许可、设计、施工及后续管理中。
在园区指南中,设施类项目的标准为:民用燃料年消耗量5,000 toe以上或电力年消耗量2,000万kWh以上;公共燃料年消耗量2,500 toe以上或电力年消耗量1,000万kWh以上。城市、工业园区等项目类别则另有标准。不得仅依据设施的最大电力负荷来确定年消耗量。
韩国电力公社通知并收取的审查费用
与专业公司签订的业务报酬
根据韩国电力公社(KEPCO)的供电条件及条款,由客户承担的费用
供电、配电、制冷、建筑等施工费用
请分别注明机构缴纳金额、企业手续费,以及是否包含增值税、实际费用和补充费用。对于电压、设备及供电方案不同的项目,不得提出相同的金额或时间安排。
03 / 与企业签订合同
以下是关于发包的业务分工指南。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合同都需要附在韩国电力公社或气候部的文件中。应区分法定注册·资质业务与可选咨询业务,即使由同一公司承接多项业务,也应按职责和交付成果分别签订合同。
电力工程遵循与其他行业工程分开发包的原则,相关电力设施的设计、监理服务也设有分开发包的规定。消防、信息通信等领域需同时核查相关法律法规及例外条款。即使签订了项目管理(PM)合同,必要的专业业务合同也不会自动被替代。
我们不将合同视为对许可或供电批准的承诺,而是将其视为能够确认实际执行工作、判断依据及补救责任的协议来进行管理。
查看各领域专业企业列表 →04 / 与电力相关的内容一并审查
以下项目为审查适用范围的清单。并非适用于所有数据中心的统一义务清单。应根据地址、面积、开挖深度、设备及现有许可情况,由负责设计师和主管部门共同确定适用标准。
需核对广播通信设施许可、开发行为、农地·山地用途变更、道路·高度·间距及分区规划等事项。对于现有建筑物,还需确认用途变更、结构及防灾条件。
需保留的资料 权属·选址审查表、许可·审议及议题协商对象表、许可证书·条件
将根据项目类型、面积及选址情况,审查环境评估、发电机排放与噪音、冷却水供应与排放条件。在用水方面,需区分用水需求估算与自来水供应商的实际供水量回复。
需保留的资料 是否属于评估对象、测量/预测数据、必要的评估、申报、供电协商及减排计划
需审查淹水与排水、挡土墙与边坡、开挖与地下水以及周边结构物等情况。历史灾害与地质数据库仅作为确定现场调查范围的参考资料,不能替代法定评估或钻探调查。
需保留的资料 适用性审查、必要的调查与评估报告、设计对策、仪表监测及应急响应计划
需确认交通影响评估对象、进出通道及大型设备运输路线,以及道路占用、挖掘、私有土地、河流等进线路径的使用权。
需保留的资料 交通与动线规划、路线及使用权、占用/挖掘协商、恢复及费用条件
确认发电机、燃料、电池、防灾计划、通信接入,以及相应的开工、竣工/使用前检查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任命情况。针对各目标设备,确定负责人及检查日程。
需保留的资料 工程计划·开工/竣工处理,相关检查结果及竣工·安全管理资料
关于《节能计划书》、适用对象的认证及分布式能源设施义务等内容,需在能源使用计划协商之外另行确认。应根据公共/民间性质、规模、地区及实施时间点编制适用表。
需保留的资料 审查表、相关计划、认证、安装计划及设计依据
05 / 进入下一步
权限·允许用途、韩国电力公社回复中的容量·电压·时间·条件、前期评估清单、工程费用·分摊费以及供电延迟时的合同条款
运营商、地址及申请容量一致的提交文件,必要的电力系统影响评估和能源协商结果,以及设计与施工的角色及授权范围
许可条件落实表、施工计划审批及申报事项处理、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选定、韩国电力公社/客户施工路段及进度安排
使用前检查、消防等相关检查、建筑使用许可、供电启动条件、安全管理负责人与运营方的交接、停电及冷却故障综合测试结果
使用前检查、建筑使用许可、韩国电力公社输电及综合试运行的核查对象各不相同。需在试运行计划中理清先后顺序,并在商业运营前备齐所有必要成果。
FAQ
IT负荷是指服务器等IT设备消耗的电力,而电力供应则是指从韩国电力公司等外部获取电力。 ESS指能源存储系统,xEMS指用于测量和控制设施能耗的系统。MW表示功率大小,kWh·MWh表示一定时期内的能耗。PUE是将设施总能耗除以IT能耗所得的能效指标。
首先,在实务操作中,应选定负责审查建筑、选址及电力需求的設計公司,并确认必要的评估和供电条件,这是整个流程的起点。施工单位应在委托正式申请代办、报价及施工等业务之前选定,但并不意味着必须从一开始就对所有工程签订确定性合同。
韩国电力公社的技术审查是提供电网技术资料的阶段。电网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单位与项目业主需根据该回复及项目证明材料完成评估报告,并提交至气候部,以获取政策评估和审议结果。应妥善保存各项受理文件及结果文件。
不是。电力系统影响评估与能源使用计划的协商在适用标准、审查内容及提交材料方面均有所不同。需分别确认各自的适用性,虽然使用相同的设计输入值,但需分别管理提交的文件及结果。
不是的。企业合同是指委托对方负责资料编制和申请协助等的合同,而韩国电力公社的用电合同则是申请人与韩国电力公社之间的电力供应合同。必须区分代理受理权限与最终合同主体。
2025年11月28日 试运行标准在计算自发电容量时,将排除PPA电力需求量和应急发电机。可再生能源、能效提升、ESS等项目,也需单独确认是否符合实际应用项目及安装、运行和执行标准。
将分别确认建筑使用许可、用电前检查、消防等相关检查以及韩国电力公社供电启动的满足情况。随后,在符合运营商接管标准、完成综合试运行并建立安全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投入商业运营。
具体情况将根据用地、评估对象、设计完成度、电网强化、设备交货期及补充措施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不应将机构审查期视为整个开发周期,而应分别计算韩电审查费、企业咨询费、设施负担金、工程造价以及各项先决条件对应的进度安排。
请准备好地址、目标IT容量及投入使用时间,以及已获得的韩国电力公社回复函和许可文件。我们将根据材料内容,整理出必要的审查事项及负责工作。
SOURCE NOTES / 2026.09.24
关于“电力系统影响评估”的文件及提交途径说明,依据2025年11月28日发布的《试运行变更通知》及附件中的申请表。 第2026-673号文件经确认属于行政预告草案,因此未作为最终规定予以适用。此后,关于最终公告的实施情况以及最新表格和受理处,应在实际申请前予以确认。企业合同范围及各阶段移交清单,是根据上述依据并结合项目业主业务需求重新整理的AI-DC实务指南。
附件提交流程指南:对象·提交顺序·技术/非技术/政策审查·成本·实施确认。在试运行文件中注明基准时间并加以使用。
确认2026年9月18日实施的条款。须在申请相关项目批准等事宜前3个月内提交评估报告。
申请人·用电概况·现有进展情况·已收到的预定通知文件·营业执照等。此为2025年11月28日公告的附件,请重新确认最新的受理表格。
确认正式新申请的现行申请表、所需文件及管辖办事处。变更和扩建请分别通过相应的申请菜单办理。
按民间及公共设施/项目分类的标准,以及气候部受理、产业振兴公团审查、协商意见、落实及后续管理程序。
请确认自用电力设施的施工计划、通电前检查等相关服务、申请表及所需材料。
确认电气工程分包发包原则及例外情况。
确认该电力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监理服务是否分开招标,以及是否存在例外情况。
建筑许可、开工、使用批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默认协商。需同时确认具体条例和项目条件。
行政预告草案。不视为已确定公布并正在实施的评分标准。
请确认各项目适用的条款,包括能源使用计划的协商对象、制定及提交时间等。
关于用地分区及开发行为的相关标准。需进一步核查农地、山地等具体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项目及选址确认环境评估的种类及协商情况。
需确认发电设备等相关排放设施是否适用许可规定。用水和噪音方面则适用单独的管辖标准。
需与灾害影响评估等对象进行协商并确认。
根据挖掘及项目条件,确认地下安全评估及管理情况。
交通影响评估的对象及协商事项。请一并查阅各地区的条例。
需审查进出线路及相关道路占用等情况。
确认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工程的申报和检验情况。
确认信息通信工程、监理、投入使用前检查等相关义务。
确认建筑物节能计划书制度。与能源使用计划的协商有所区别。
确认分散式能源设施及电力系统影响评估的对象、实施、变更和继承相关标准。